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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棒又来了?拜登新行政令对外国投资收购严加审查,就差点名中国了!

中国 收购 审查 拜登 差点 行政
2023-06-13 09:12:59 时间


新智元报道  

编辑:David

【新智元导读】拜登发布新行政令,指示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外国在美投资和企业并购做出更严格和明确的审查,尤其是来自「竞争或敌对国家」的交易。

一觉醒来,美国新一波「大棒」又要打下来了?这次针对的是投资和企业并购。

昨天,美国总统拜登签署新的行政命令,要求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加强审查某些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特定交易,尤其是来自「竞争或敌对国家」的交易。

这是美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进行明确审查和管制的再次清晰表态。

至于这条行政命令是否在针对中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命令中并没有直接点名中国,但明确指出「资金从哪来的、投资人是谁,很重要」。

在白宫官网发布的公告中,仍然声称美国目前秉承的「开放投资的政策」是国家经济的基石。

同时也毫不掩饰地表示,开放投资政策的前提和目的是「使在美国经营的外国公司所雇用的数百万美国工人受益,并保持美国的经济和技术优势。」

白宫称,外国人在美国的某些投资,特别是那些来自竞争国或敌对国的投资,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这份行政命令是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份行政命令。

具体而言,这份命令通过阐述现有的法定因素为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供了方向,并特别列出了5个「国家安全因素」供CFIUS在其投资审查过程中着重考虑。

具体包括:

  • 某项交易对可能有国家安全影响的美国关键供应链的复原力的影响,包括国防工业相关的供应链。
  • 某项交易会影响美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包括但不限于微电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量子计算、先进清洁能源和气候适应技术。
  • 某项交易可能影响行业投资趋势,进而影响美国国家安全。
  • 某项交易可能产生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风险。
  • 某项交易对美国人民的敏感数据构成风险。

不难看出,上面的五条中:

第一条针对国防部门,涉及对军方的物资和技术供应链,自是国家安全的命脉所系,这一点上,美国连自己的盟国都信不过。

第二条针对关键和新兴技术,最近几年,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制清单几乎把这类技术列了个遍,严格限制对外出口,外资想来投资,自然更是难上加难。

第三条的「影响行业趋势」,按白宫方面自己的解释,是指「大规模打包式」收购。比如,有外国公司或国家收购一个部门的一家公司,威胁可能没那么大,但如果是收购该部门的多家公司,威胁就大得多了。

四、五两条则针对网络安全和敏感数据。这更是不陌生了。几个月前,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正式发布的「最终决定」中就明确规定,未经美国政府许可,美国实体不得向中国分享网络安全漏洞。

总之看下来,虽然确实是没有点名针对中国,但看多了这两三年的美国各种禁令、清单、法案的人,相信不难体会其中的含义。

CFIUS:外资收购「拦路虎」,权力通天

实际上,作为手握海外公司收购生杀大权的审查机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权力非常大。

从它美国贸易「看门人」、外资收购「拦路虎」、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坦火箭筒」这些杀气腾腾的绰号中就可见一斑。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成立于1975年,最初是作为美国政府对海外投资的研究机构而设立的跨部门机构。

目前CFIUS组成部门包括财政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能源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科技政策办公室。

在设立之初,CFIUS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外国投资对美国的影响,为外国政府投资提供引导,同时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利益的投资进行审查。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和欧洲各国综合实力不断上升,这些国家在美投资规模也水涨船高,逐渐让美国心生不安,CFIUS的重点职责也逐步由对外资的研究和引导,变成了审查和监控。

1988年的《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和 2007年的《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赋予了CFIUS更大的权力,让其完全成为对外资收购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的评估和审查机构。

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获国会通过,进一步扩大和强化了CFIUS的权力。

该法案改变了外资交易当事方向CFIUS报备相关事项的「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不报备,只要CFIUS认为交易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即可进行单方面审查。

另外,此前只有涉及变更被公司控制权的收购和投资,CFIUS才会进行审查。该法案通过后,只要涉及敏感技术和国家安全事项,即使公司控制权不改变,也要进行调查审核。

而且,调查过程不公开,为调查所获得的资料保密,最终能否通过审查,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按照规则,如果CFIUS的初步审核(30天)发现交易确实会损害美国国家安全,会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45天),同时与当事企业协商 ,提出限制性条件和整改要求。

一般协商不成,成功收购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了,企业多半会主动放弃交易。如果不放弃,继续走流程,则上报给总统做最后定夺(15天)。

真正走到这最后一步的公司并不多。

据《界面新闻》统计,从CFIUS设立起的1975年至2019年,历任美国总统一共叫停了7次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这7次交易,有5起与中国有关:

1990年,老布什叫停中国航空技术进口公司对美国西雅图航空零部件制造公司MAMCO的收购。

2012年,奥巴马要求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Ralls Corporation将其在俄勒冈州收购的四个风电项目转手。

2016年,奥巴马叫停福建宏芯基金收购德国半导体设备厂爱思强在美国的分公司。

2017年,特朗普叫停中资企业凯桥对美国芯片制造商莱迪思半导体13亿美元的收购计划。

2019年,特朗普叫停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美国酒店软件公司StayNTouch的收购。

如此看来,此次行政令说是「不针对中国」,也就是听听罢了。

参考资料:

https://www.jonesday.com/zh-hans/insights/2012/06/common-misconceptions-regarding-cfius-and-the-cfius-process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2/09/15/fact-sheet-president-biden-signs-executive-order-to-ensure-robust-reviews-of-evolving-national-security-risks-by-the-committee-on-foreign-investment-in-the-united-states/

本文对CFIUS设立的历史沿袭、规则介绍的部分内容,多处参考了「界面新闻」2020年8月的文章《TikTok的拦路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到底啥来头?》(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4772642.html),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