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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2023-03-20 14:58:09 时间

近日,“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一文刷屏。这一消息来源于央行近期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二条“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提出,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对于这一规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盗用账户资金,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原文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359567/index.html